集裝箱裝運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海運要求有哪些
隨著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和太陽能電池等外貿“新三樣”產品的熱銷,如何確保這些高科技產品在海外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成為了重要議題。特別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其海運安全更是備受關注。以下是對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海運要求的詳細梳理,以確保產品能夠安全、順暢地出口。
一、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分類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鋰電池類貨物被歸為第9類危險貨物,并根據產品類型細分為多個條目,每個條目都有其對應的UN編號。例如,鋰離子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的UN編號為3480,鋰金屬電池(包括鋰合金電池)的UN編號為3090等。在分類時,需特別注意“特殊規定”,這些規定包含了豁免條件、特殊包裝要求以及特殊運輸要求等信息。
二、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一般要求
為確保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安全性,需滿足以下一般要求:
1.電池單體或電池組的型號需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相關試驗要求。
2.電池應裝有安全排氣裝置,防止在運輸中因普通事故破裂。
3.電池應具備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裝置。
4.電池組應裝有防止反向電流造成危險所需的裝置。
5.電池和電池組應按照高質量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制造,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6.鋰電池驅動的純電動和混合動力汽車整車在運輸時應防止意外啟動。
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裝箱要求
在裝箱過程中,需確保集裝箱狀態良好,無重大損壞,地板干燥、干凈無污染。包件應完好無損,標記標志齊備完整,堆碼合理,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裝入箱內的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應均勻分布,避免重量分布不均導致的安全隱患。此外,還需注意防護罩的標記要求,確保其在產品外面加蓋時能夠同時顯示符合規則要求的標志或標牌。
四、標牌、標志和標記要求
1、為確保集裝箱在運輸過程中能夠被正確識別和處理,需滿足以下標牌、標志和標記要求:
1.集裝箱箱體每側和每端應粘貼第9類危險貨物標牌和聯合國編號標記,以明確其危險性質。
2.第9類危險貨物標牌應貼在與集裝箱本身顏色對比鮮明的位置,或有虛或實線邊框,以便于識別。
3.聯合國編號應以黑色數字表示,數字高度不小于65mm,可粘貼在危險貨物標牌中的特定區域或單獨粘貼在桔黃色長方形板上。
2、包件標志、標記要求
為確保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每個包件都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標志和標記:
1.正確運輸名稱與聯合國編號:除了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以及以鋰電池為動力的純電動或混合動力車輛外,每個裝有鋰電池的包件都必須在顯眼位置標明正確的運輸名稱,并附上冠以字母“UN”的相應聯合國編號。聯合國編號和字母“UN”的高度至少應為12mm,以確保其清晰可見。
2.危險貨物標志與鋰電池標記:同樣地,除了上述的例外情況,所有裝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的包件都需按照要求張貼9A危險貨物標志或鋰電池專用標記。這些標志和標記將提供關于貨物危險性質的重要信息,并幫助運輸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五、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要求
為確保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在進出港口時的合規性和安全性,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需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申報:
申報主體:申報應由貨物所有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行。
所需單證材料:
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此文件需詳細列明貨物的種類、數量、包裝方式等關鍵信息,并確保其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和要求。
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簽名確認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或裝箱單位出具的《裝箱聲明單》:這些文件將證明貨物已按照正確的方式進行裝箱,并符合所有的安全要求。
包裝檢驗合格證明書(如適用):如果使用包裝運輸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需提供包裝檢驗合格證明書,以證明包裝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
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如存在委托關系):如有委托代理關系,需提供相關的委托證明及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要求旨在確保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并降低潛在的風險。所有相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這些要求,以確保貨物能夠安全、順利地進出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