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優化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申報手續
發布時間:2024-04-09
為服務保障我國“新三樣”產品便捷出運,助力國內“新三樣”產業持續發展,激發外貿新動能,不斷提升上海港營商環境,提高上海口岸通關物流效率,上海海事局結合企業實際需求以及前期調研和試點情況,本著發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原則,對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申報手續進行了優化。現就相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辦理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港口申報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
2. 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簽名確認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或裝箱單位出具的《裝箱聲明單》;
3. 使用包裝運輸的,需提供包裝檢驗合格證明書;
4. 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
二、為保證鋰電池海運安全,貨物托運人應確保交付運輸的鋰電池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的試驗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鋰電池或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短路和意外啟動,確保其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對鋰電池類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要求。
三、上海海事局將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對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措施進行抽查,托運人應配合提供相應的符合證明材料。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