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出口報關中的常見問題解答
在鋰電池出口報關過程中,由于鋰電池的特殊性質及其作為危險貨物的分類,常常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以下是對這些常見問題的解答:
一、鋰電池分類及UN編號分類:
單獨運輸的鋰電池:包括鋰金屬電池(UN3090)和鋰離子電池(UN3480)。
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包括鋰金屬電池(UN3091)和鋰離子電池(UN3481)。
鋰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自推進裝置:通用編號UN3171。
二、報關所需文件及資料
基本文件:
出口合同、商業發票、裝箱單、報關單
特殊文件:
危險品證書(根據貨品需要)、安全數據表(MSDS),通常需要英文版和中文版
三、常見問題解答
是否需要UN38.3測試報告?
主要看船公司和目的港的要求。部分船公司起運港訂艙需要,而大部分船公司訂艙則不需要。目的港是否需要則主要取決于收貨人清關是否需要,建議提前與船公司和收貨人確認。
是否需要MSDS?
是的,訂艙需要英文版MSDS,貨物進倉需要中文版MSDS,做危申報也需要英文版MSDS。
是否必須申請危包證?
危險品出口大部分情況下需要做危申報,并需要危包證。但也可以用限量證明或者虛擬危包來做危申報。具體需根據當地海關和船公司的要求來確定。
鋰電池出口是否需要正規報關?
是的,鋰電池出口需要正規報關,提供正常的報關單、報關委托書、INV、PKL、申報要素等文件。
鋰電池出口包裝有哪些特殊要求?
鋰電池作為第9類危險貨物,需使用符合國際標準的危險貨物包裝。包裝上應清晰標注聯合國編號、正式運輸名稱及第9類危險貨物標簽。包裝類型需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對于總重12KG以上的電池或電池組,還需采用堅固、耐碰撞的外殼及外包裝。
鋰電池必須走冷柜運輸嗎?
不一定,這主要取決于船公司的要求。雖然大部分船公司沒有明確要求鋰電池必須走冷柜,但由于鋰電池的特殊性,船公司可能會要求按照危險品來訂艙運輸以降低危險性。
鋰電池出口報關中的常見違規情況有哪些?
1、未滿足豁免條件卻未按要求申請“危包證”。
2、鋰電池外包裝上的標記被遮蓋或未按規定標示。
3、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4、包裝不符合國際標準和安全要求。